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6627 | 生成日期 | 2024-11-15 | 公开日期 | 2024-11-1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劳动就业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工人,保护,劳务 | 分类词 | 人事,劳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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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2024年度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项目开始申报 |
根据《2024年度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公告》要求,我市全面启动2024年度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宜兴市先进制造领域企事业单位(或在宜校企联合)引进、培育,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独立或在单位支持下牵头提出、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等操作性难题的领军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申报单位条件
引进或培育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以技能人才为用工主体的优质企业。
(二)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实训)单位。
(三)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
(四)部、省属事业单位。
三、申报人选条件
(一)宜兴市企事业单位单独(或在宜校企联合)引进或培育。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境外引进的具有同等技术技能水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江苏省国(境)外职业技能比照认定实施办法》出具证明】的技能人才,从事技能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三)所在岗位符合宜兴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且具有高超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技能教育研究、职业技能竞赛等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四)培育的高技能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培育单位技能岗位全职工作3年以上。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从外市来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其中,境外引进的应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五)培育的高技能人才自2023年1月起,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从到宜兴市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六)高技能人才应主持或参与本单位的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创新项目建设,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七)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2.经认定的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评省级卓越技师(含原省企业首席技师)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3.大型企业(集团)“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
4.本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从事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5.符合无锡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制造业等急需紧缺要求或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6.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选手,全国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选手。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对照申报条件,于11月10日前通过网上平台(https://www.wxrcgz.com/)自行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网上提交申报意见并报送申报资料(申报表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联系人:陆晨希
联系电话:87983741
联系地址:宜兴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宜城街道教育西路1号3号楼3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