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宜经挂[2024]23号
经宜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宗地编号 |
地块坐落 |
出让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出让年限(年) |
交地条件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每次增幅价(万元) |
交付土地时间 |
出让金支付要求 |
宜地(2024)24号 |
丁蜀镇川埠路南侧、西施路东侧A地块 |
2329 |
文化用地 |
不大于1.2 |
不小于20% |
不大于50% |
50 |
净地 |
350 |
70 |
10 |
成交即可交付 |
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
宜地(2024)25号 |
丁蜀镇川埠路南侧、西施路东侧B地块 |
2661 |
文化用地 |
不大于1.2 |
不小于20% |
不大于50% |
50 |
净地 |
400 |
80 |
10 |
成交即可交付 |
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均可申请。申请人必须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体竞买申请。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为非诚信单位的,不具备竞买资格。两年内拖欠过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方式,即通过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01日至2024年11月20日通过“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页上“网上交易”,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也可向宜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六、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1日09时到2024年12月2日15时30分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的银行中选择一家交纳)。提交竞买申请、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挂牌报价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09时至2024年12月04日15时30分。网上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即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交易系统竞得确认及资格审查通知书》,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将有效证件提交出让人进行报名资格等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出让人签订《宜兴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确定其为地块最终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开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由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二)此公告可登录江苏省土地市场网进行查询。
(三)本次出让的具体工作由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权委托宜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一)宜兴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宜兴市宜城街道解放东路191号)
联系电话:0510-87920232;联系人:蒋女士。
(二)登录“宜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页点击“网上交易系统” 。
宜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