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6180 | 生成日期 | 2024-10-30 | 公开日期 | 2024-10-30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医药管理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管理,调整,医疗,医保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卫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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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费30元/人·年);本市户籍的其他居民为810元/人·年(含个人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人·年)。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
市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为实现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5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和本市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为380元/人·年;在校大学生为290元/人·年;本市户籍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为570元/人·年(含个人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人·年);本市户籍的其他居民为810元/人·年(含个人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30元/人·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大学生缴费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2025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自2024年10月启动。请各地遵照执行。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