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隆大厦集团办公区平面布局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丁招(2024)429-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恒隆大厦集团办公区平面布局设施采购项目,已由丁蜀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陶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技术服务要求
2.1项目地点:宜兴市陶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2项目工期: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2天完成供货及装配调试
2.3 项目内容:完善设施
2.4合同估算价:200728.00元
2.7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2.9其他:(1)样品能实际响应清单中参数要求,清单如下:
1副总裁办公室抽屉的轨道、把手五金配件,
1副总裁班椅的轮轴及承重轴配件
★样品应能响应清单中参数要求,并提供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对通过资格评审及样品核验的投标文件进行下一步开标程序;未通过资格评审及样品核验的投标文件不进行下一步开标程序,作无效标处理,并退出开标室。
(2)各供应商必须将样品在开标当天将样品送至开标现场,由采购人进行样品核验。
(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供应商自行带回。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带回,保管、封存,以备验收时使用。(采购人不对样品负责保管,因未及时带回造成样品损坏或遗失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供货前必须经采购人与样品核对一致方可供货,与采购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一切责任由供货商自行负责,直至货品符合采购人要求为止。
(5)清单跟附件中所涉及的图片带有品牌水印及LOGO的不需要考虑其品牌,采购人非指定采购品牌,仅供投标人为其报价和后续验收时作为款式及效果的标准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家具等相关内容);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7日~2024年10月31日。
4.2、报名时间及方式: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上午8:30~10:30时,下午14:00~16: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本人携下列资料前往宜兴市丁蜀镇便民服务中心509室报名。报名资料费:300元/份,交纳方式:报名单位需向宜兴市丁蜀镇便民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交纳,账号:3202230411010000030743,户名:宜兴市安康绿色环保公司,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丁蜀支行,转账时必须备注报名的工程名称。
4.3、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④投标保证金本票/汇票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加盖公章);⑤报名资料费交纳凭证(必须以单位名义);⑥受托人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指2024年5月-2024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等在职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同报名单位公章);⑦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须按照附件模板制作,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报名时必须由委托人或法人本人携带本单位报名材料、本票/汇票原件及企业资质原件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人或法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报名,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如需更换报名材料,需于开标前一日上午10时前上交,逾期不予办理。
4.4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公告下方附件,报名成功后现场领取文件解压密匙,开标时带好打印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封面加盖公章并密封于袋中,正式开标阶段现场拆封)。
4.5投标保证金
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方可报名(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本票/汇票(账号:3202230411010000030743,户名:宜兴市安康绿色环保公司,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丁蜀支行),保证金本票/汇票金额不得分开,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XX工程保证金,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
缴纳保证金后需下载并填写附件中的承诺函,所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不计息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14时00分,地点为丁蜀镇便民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受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4.3中③原件及投标保证金本票/汇票原件到场开标,现场查验材料不合格者,将失去投标资格。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按合同支付。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8.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网 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0月27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本公告为第2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陶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510-87430692
邮编:214200
公告发布: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丁蜀镇便民服务中心
地 址:宜兴市丁蜀镇便民服务中心5楼509室
电 话:0510-87488602
2024年10月27日
附件1--丁蜀镇项目报名材料模板.docx
附件2--429招标文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