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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4-10-24 09: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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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6006 | 生成日期 | 2024-10-24 | 公开日期 | 2024-10-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农机,补贴,方案 | 分类词 | 农业,财政,文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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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日前,我市出台《宜兴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补贴种类、报废要求和条件、补贴标准等内容,其中最高补贴为4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在购置新机情况下,单台补贴达3万元。 |
日前,我市出台《宜兴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补贴种类、报废要求和条件、补贴标准等内容,其中最高补贴为4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在购置新机情况下,单台补贴达3万元。
出台该《方案》是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进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根据《方案》,此次补贴对象为我市市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补贴机具种类为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等。
按要求,农机报废条件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报废技术条件,符合相关报废农机的使用年限,但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经机主书面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提前办理报废补贴。补贴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同时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回收企业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市、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相关材料审核后,按规定发放报废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