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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无锡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10-22 16:18:34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5963 生成日期 2024-10-22 公开日期 2024-10-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建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城市,征地, 房屋 分类词 城乡建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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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锡房调办〔2024〕3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土地出让政策,促进土地有序开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支持采用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合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模式挂牌,合理确定开竣工时间。支持通过合作开发、转让等方式促进住宅用地有序开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高品质住宅规划建设要求调整规划方案的,给予政策支持。优化土地抵押解押方式,推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登记,落实分期分幢(套)解押政策。

  二、提升改善型住宅建设,优化相关规划建设指标(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提升改善型住宅建设,优化相关规划设计要求。支持从总平布局、单体设计、公共配套、界面风貌等多方面优化高品质住房规划设计要求;分级分类优化户外公共配套设施的计容规则,灵活确定户内阳台空间的面积比例,有效提高住宅户内实际使用空间;积极推进“景观生态”住宅建设试点。

  三、加大“卖旧买新”支持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凡是在2023年1月1日后,在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政策支持。

  (一)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出售的原有住房可不受“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的限制,按“先买后卖”顺序“卖旧买新”。

  (二)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补贴标准:

  1.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房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50%的补贴。

  2.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新房所缴纳契税40%的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的,再给予40%的补贴。

  3.上述补贴标准,单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落实商业贷款利率支持政策(人民银行无锡分行、各金融机构)

  居民家庭存量住房贷款若满足当前无锡首套房住房信贷条件的,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原贷款发放时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五、加大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家庭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40%调整为20%。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从100万元调整为130万元。委托还贷的保留余额调整为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不含新职工住房补贴)月实缴额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6倍。无锡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夫妻双方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任意一方为无锡市户籍的,在无锡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六、加大人才来锡住房保障(市委人才办)

  筹集一批青年驿站,对来我市求职面试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最长90天的免费住宿。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青年人才,每年给予本科(技师)1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1.5万元、博士3万元租房补贴,累计支持最长两年;给予本科(技师)最高5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最高10万元、博士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支持。对A、B、C1、C2类人才,给予20-50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支持。持续开展“人才房优惠购”活动,积极推进人才公寓、国际社区建设。全面取消各类人才落户年龄限制和社保缴纳要求,鼓励亲属随迁落户。

  七、进一步加大房票安置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停止新建安置房,加大房票购房安置力度,允许延长使用期限,延长期不超过一年。加大补贴比例,在6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按购房使用房票金额给予7%补贴;在7到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给予6%补贴;在延长期内使用房票购房的,给予5%补贴。扩大房票使用人范围,畅通全市通用。

  八、积极开展住房促消费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组织房企开展全年度促销活动,充分利用展馆、广场及大型购物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鼓励房企与大型企业、医疗卫生、院校、产业园区等部门合作,开展住房团购活动。

  九、强化住宅建设品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全面推行“业主开放日”活动和实施前期物业预承接查验制度,提升住宅交付品质;试点成品房装修“云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精装房的质量管控;试点配置售后服务中心,为业主提供更好的售后质量服务。

  十、积极支持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无锡分局,各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动态建立项目白名单制度,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对符合融资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全力支持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存量资产改造、以旧换新;支持开展多元化开发经营模式,推进智慧建造、绿色建筑、全龄段友好社区、城市运营等试点,对试点业绩较好的企业给予支持奖励。

  本通知可以直接实施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需要相关部门配套政策实施的,以相关部门出台办法为准。

  无锡市房地产调控(融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无锡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