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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1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来源:环科园  发布时间:2024-10-21 16:56:57   [ ]   浏览次数:

2024年10月21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污水处理设备用塑料制品的制造项目

宜兴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路88号

江苏坤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禄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路88号,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对生产车间进行适应性改造,购置注塑机、挤出机等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填料8000m3、曝气器5万套的生产能力。主要原辅料、生产设备及设施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42-5一致。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营运期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2024修改单)表5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2024修改单)表9标准,颗粒物、丙烯腈、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0510-87077995,YXHKYHB@163.com

2

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空气悬架)制造项目

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岳东路20号

无锡趋势减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禄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岳东路20号,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租用闲置厂房,建成后形成年产24万套乘用车空气悬架、8万套商用车空气悬架的生产能力。主要原辅料、生产设备及设施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42-5一致。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营运期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纳管至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DB 32/4041-20212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GB 27632-20116限值,氯化氢执行DB 32/4041-20213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GB 14554-93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510-87077995,YXHKYH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