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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生育待遇热点问答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10-15 15:14: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期咨询生育相关政策的参保群众比较多,下面就一些热点问题归类统一回答:

  1、问:我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后,能在外地直接刷医保卡结算生育医疗相关费用吗?

  答:不可以。目前,在无锡市外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均需自费后带齐相关资料申请手工报销。

  2、问:我在宜兴企业上班并参保,但我的生育服务登记是在山西老家办理的,请问生育医疗费如何报销?

  答:这种情况建议尽快持外地的准生证在宜兴本地进行生育服务登记,登记后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产检或生产可以直接刷卡结算产检费、医疗费;如为异地生产,则需自费回宜后至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3、问:产检费是否可以报销?怎么报销?使用医保卡余额或者医保统筹支付产检费用后,是否还可以进行报销?

  答: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即可刷卡直接享受产检费报销;如未刷卡结算的,待生产完成后,需凭全自费发票及其他相关资料至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4、问:我生孩子的时候,是公司缴纳的医保。现在准备离职了,是否可以向原单位申领生育津贴?营养费有吗?

  答: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满足含生育当月在内前后连续参保满十个月(无锡大市内不同企业参保记录视作连续,其他统筹区参保记录目前不计入连续参保月数)的条件,如缴费符合条件则可申领生育津贴和营养补助,审核通过后,营养补助汇入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生育津贴汇入生产当月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如缴纳生育险中断,前后不足十个月,则不享受津贴、营养费待遇。

  5、问:我是公司缴纳医保,生产时还没领结婚证,生产后办理的结婚证,是否可以申请生育金报销?

  答:可以。生产时无结婚证,按未婚生育享受待遇,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与已婚生育待遇一致,但津贴待遇有区别。“未婚”生育的,按照顺产98天、剖宫产113天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6、问:我是居民医保,不幸流产了,我能报销费用吗?

  答:居民医保因生育引起的流引产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最高额度均为2000元,根据医院等级按比例报销。市内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市外就诊的自费后携带相关资料申请手工报销。

  7、问:我于*月*日在医保窗口提交生育报销资料,需要了解报销进度。

  答:生育报销原则上在资料受理齐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二十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参保人可以在“宜兴医保”微信公众号-智慧医保-网上经办-个人信息查询-生育待遇结算凭证查询,查看打印结算凭证。

  8、问:我人在外地,生育报销资料是否可以邮寄办理?

  答:生育报销可以由他人代办,也可以线上申请后邮寄办理。线上申请方式:“宜兴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江苏医保云APP,按要求提交资料,网上审核通过后,会短信告知邮寄地址,按提示信息邮寄办理。

  9、问:男方缴纳宜兴医保,女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

  答: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男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提交资料时,如经办机构无法联网查询的,需提供女方户籍地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10、问:宫外孕可享受津贴报销吗?

  答:宫外孕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结算,不属于生育保险范畴,不享受生育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