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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编号:FC2024023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4-10-12 16:28:3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5776 | 生成日期 | 2024-10-12 | 公开日期 | 2024-10-1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市场秩序,食品安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食品药品放心工程 | 分类词 | 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编号:FC2024023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3期)》(以下简称《通告》2024年第23期),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4年第23期)涉及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小朱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宜兴市和桥镇小朱水果店,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1箱(6公斤),销售单价7元/公斤,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没1162元的行政处罚(宜市监处罚〔2024〕10-23号)。
二、皮皮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4年第23期)涉及无锡市梁溪区妹莲水产商行销售的皮皮虾,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梁溪区妹莲水产商行,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2.35千克,销售单价230元/千克,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经营的涉案食品不合格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锡梁市监不罚〔2024〕KB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