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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益伟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10-11 17: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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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5754 | 生成日期 | 2024-10-11 | 公开日期 | 2024-10-1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陈益伟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24号;
2、案件名称: 陈益伟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3、违法主体姓名: 陈益伟
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2日,本机关收到由江苏中宜金大分析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当事人在宜兴市官林镇义庄村6月22日出塘上市的鳊鱼检测报告,检测编号为C20240622001 (03),检测结果显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为846 µg/kg,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1650 -2019中对应的残留限量数值100µg/kg。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违法所得3915.00元; 2、罚款19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