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张渚镇康达药店因自身原因已停业,根据《无锡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与宜兴市张渚镇康达药店的协议,终止协议后,宜兴市张渚镇康达药店不再担任基本医疗保险任务。参保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宜兴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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