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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2023年太湖应急清淤(大浦口)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公示
来源:市水利局 时间:2024-09-26 15:3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苏环规[2023]2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宜兴市2023年太湖应急清淤(大浦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征求意见公示,本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兴市2023年太湖应急清淤(大浦口)工程

  建设地点:本工程清淤区域位于太湖大浦口监测点位周边500×500m范围;工程设置1个排泥场,位于林庄港北侧。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工程清淤规模约为25.1万m3,清淤面积约0.25km2。本工程采用1艘350m3/h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和1艘200m3/h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置接力泵船和排泥管线进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过排泥管线输送至排泥区内进行堆放并采用真空预压法和土工管袋法固结。施工总临时占地面积为0.1073km2,其中排泥场占地面积约为0.1067km2。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本项目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施工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但这些不利影响是暂时的,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生态减缓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做到环境风险可控、减缓本项目建设对周边噪声、大气环境、地表水和生态影响的要求,使项目的环境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通过应急清淤可以改善太湖大浦口周边水质及水生态环境,为水生生态修复创造条件。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等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已结束,根据资料收集及现场调查,施工期间采取了较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减缓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工程施工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已经基本得到缓解或恢复,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对不利环境影响起到了有效减免和控制作用。在进一步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增补措施,并加强后续环境管理和监控的前提下,可以做到环境风险可控、减缓对生态、地表水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具备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事项及方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10-87932238

  地址:宜兴市阳羡西路43号

  (2)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固定电话:025-52372059

  联系人:鲍工

  邮箱:baokun@jsep.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下载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mwdaSHlcB9dvLjRNTIgpQ

  提取码: ef24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