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对王杰非法捕捞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9-19 12:24:36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5368 | 生成日期 | 2024-09-19 | 公开日期 | 2024-09-1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王杰非法捕捞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23号;
2、案件名称: 王杰非法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王杰
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18日23时10分,当事人王杰在宜兴市东氿水域洑溪河月子中心河段使用锚鱼器具垂钓时,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查,其垂钓器具为锚鱼器具一套(直柄竿1根、纺车轮1只、三钩锚钩1个),现场无渔获物。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锚鱼器具一套(直柄竿1根、纺车轮1只、三钩锚钩1个);2、并处罚款5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