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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刘杰非法捕捞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9-19 12:20:5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5360 生成日期 2024-09-19 公开日期 2024-09-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水产,渔业,处罚 分类词 农业,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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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对刘杰非法捕捞的处罚公示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19号;

  2、案件名称: 刘杰非法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刘杰

  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16日00时45分,刘杰在宜兴市梅林大桥使用掩罩(撒网)进行捕捞,捕捞过程中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依法现场检查,当事人刘杰无捕捞许可证,捕捞位置属于宜兴团氿东氿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该区域全面禁捕,所用捕捞工具为掩罩(撒网)1条,现场无渔获物。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捕捞工具掩罩(撒网)1条;2、并处罚款15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