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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刘杰非法捕捞的处罚公示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09-19 1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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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5360 | 生成日期 | 2024-09-19 | 公开日期 | 2024-09-1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水产,渔业,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对刘杰非法捕捞的处罚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渔)罚〔2024〕19号;
2、案件名称: 刘杰非法捕捞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刘杰
4、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16日00时45分,刘杰在宜兴市梅林大桥使用掩罩(撒网)进行捕捞,捕捞过程中被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依法现场检查,当事人刘杰无捕捞许可证,捕捞位置属于宜兴团氿东氿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该区域全面禁捕,所用捕捞工具为掩罩(撒网)1条,现场无渔获物。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没收捕捞工具掩罩(撒网)1条;2、并处罚款1500.00元。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