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宜兴市消防救援局获悉,9月1日,新修订的《无锡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宜兴将对照执行。
据了解,《条例》共分为7章59条,对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其中,面对消防领域新的发展与挑战,《条例》新增了火灾高危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九小场所”配备必要的灭火自救逃生器材等规定。同时,针对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频繁引发火灾的情况,《条例》第二十九条专门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提出要求,明确禁止在公共门厅、楼道、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住宅区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充电的行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针对目前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少等问题,《条例》规定车站、医院、商场、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
“新修订的《条例》不仅有力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消防工作,形成‘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而且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引导群众知法、尊法、守法。”宜兴市消防救援局防火监督员李荣超表示,有法可依才能执法必严,《条例》将更好地推动各项消防工作有效落地,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为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