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新规实施
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5065 | 生成日期 | 2024-09-03 | 公开日期 | 2024-09-0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补贴,就业,补助 | 分类词 | 财政,劳动,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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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昨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获悉,9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相关条件可享受100元缴存补贴。 |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昨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获悉,9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相关条件可享受100元缴存补贴。
根据文件,此次缴存补贴对象为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我市新增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文件发布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职工不在此范围内,不享受缴存补贴。在文件发布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职工在系统内已有记录,销户重开不算新增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补贴。文件发布后新增的灵活就业人员至2026年8月31日未累计缴满12个月,2026年8月31日后再累计缴满12个月的,因超过文件发布期限,不可以领取补贴。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领取补贴?据悉,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由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累计缴存满12个月,可以享受缴存补贴。市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已累计缴存满12个月,现就职新单位,根据新单位入职要求,账户必须在当月底之前转入新单位的情况下,符合补贴条件的,系统会先进行补贴,后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市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已累计缴存满12个月,但因异地发展,要办理销户的情况下,只要符合补贴条件的,系统会先进行补贴,再办理销户业务。在文件发布后,市民作为新增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了公积金,其间曾短暂转入单位缴存了几个月,后办理离职仍转入灵活就业人员账户继续缴存,并累计缴存满12个月,同样享受缴存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规定,职工应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连续缴存的,当月发生的补缴及正常汇缴算1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市民在文件发布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疏忽导致连续2个月未缴存公积金,决定一次性补缴2个月及当月的公积金,不算缴存3个月。文件发布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公积金又办理销户的,之前缴存月份清零,再次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重新开户缴存的,缴存月份按新开户后实际缴存期数计算。缴存补贴会一次性发放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文件发布期限内不管连缴几个月,都只能补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