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新建镇农村地区冯家、下田舍等七个自然村雨污分流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新建镇
2.2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工程量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9月13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10月12日
2.4合同估算价:88.2万元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2:00至4:30时,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部(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费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⑤营业执照(副本);⑥资质证书(副本);⑦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⑧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上需提供报名单位邮箱及联系电话。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14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的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被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⑤资质证书;⑥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⑧投标保证金。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2、投标人开标当天携带投标保证金退款收据,开标后统一递交招标人。
5.4、开标前由投标单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不计息退还。保证金交款账户:宜兴市新建镇财政局;账号:3202232201201000049513;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新建支行(保证金必须公司账户缴纳,不支持现金,备注好本项目的工程名称)。如中标,合同签完后交纳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百分之十。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4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宜兴市新建镇
邮 编:/
联 系 人: /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龙潭路333号沧浦社区二楼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莫工
电 话:15861535231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