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6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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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塑料制品的制造项目 |
高塍镇工业集中区新裕泰华路 |
江苏鹏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腾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新裕泰华路,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备及设施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5、2-3、2-1一致。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环保工程配套塑料制品1000吨的生产能力。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营运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废气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捕集效率、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报告表》中要求,并加强对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管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丙烯腈、1,3 丁二烯、苯乙烯、甲苯、乙苯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厂界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排放执行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丙烯腈、乙苯(参照苯系物)、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必须单独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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