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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 (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24-08-27 14: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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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4872 | 生成日期 | 2024-08-27 | 公开日期 | 2024-08-2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 | 物价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规划,物价,价格 | 分类词 | 计划,经济管理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
(幼儿园)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无锡市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应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各项管理政策要求,切实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办各类商业保险。
二、学校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实收取,其中公办小学、初中服务性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四、具体收费方式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学校要严格按照《宜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政策,保障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六、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宜兴市2024年秋季学期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收费表.doc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