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有了新变化
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4864 | 生成日期 | 2024-08-27 | 公开日期 | 2024-08-2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 | 电子政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办法,公开,政府网站 | 分类词 | 文秘工作,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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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8月22日,《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方面作出新规定,相关办法于9月1日起实行。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了解到,宜兴适用执行。 |
8月22日,《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补贴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方面作出新规定,相关办法于9月1日起实行。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了解到,宜兴适用执行。
根据相关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实现“无门槛、全覆盖”。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均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账户设立及管理上,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归集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且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有一个账户。若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应及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应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未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的,公积金中心自动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在账户设立后,可实现“灵活缴、随时调”。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自主缴存,或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无锡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委托公积金中心及银行通过按月扣缴的方式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在当年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行设定。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原则上每月可调整一次,当月已经缴存的,次月调整。灵活就业人员账户设立后,可以补缴未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补缴账户设立前的住房公积金。
在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时,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随意退、同权用”。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随时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换前后,以单位缴存职工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单位缴存职工提取规定执行。提取时,优先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在贷款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结合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等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未连续缴存但累计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60%计算。在支持政策方面,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我市范围内新增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累计缴存满12个月的,可享一次性补贴100元,规定期限内只补贴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办法发布前已设立的自由职业者账户管理及缴存方式,按原规定执行。此外,投诉、举报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