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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申报的通知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4-08-22 10:24:54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特色鲜明的生命健康产业集聚区,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宜政发〔2021〕86号)、《关于加快推进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宜科字〔2024〕5号)等文件精神,开始组织实施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文件适用于在宜兴市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命健康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支持领域

  本文件重点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生物制品、健康食品、化学药、现代中药、康养医疗等领域。创新医疗器械重点发展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产品、智能医疗器械等方向,生物制品重点发展抗体药物、基因免疫治疗、重组蛋白药物等方向,健康食品重点推进特医食品、新型保健品、高端农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化学药重点发展小分子靶向药、新型药物制剂、高质量仿制药的研发及生产,现代中药重点推动疗效确切、临床价值高的创新中药研发与产业化。

  三、申报流程及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须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拟申请奖补资金的项目应突出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性。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相关责任。

  2、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目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牵头部门其他要求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经各相关镇、园区、街道初审,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在2024年10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相关牵头部门。

  3、审计要求:专项审计报告须有3A级(含)以上中介机构出具,研发费归集参照研发费加计扣除中关于研发费用归集的口径。

  4、本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奖补。同一事项已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不再重复申报。

  5、其他未尽事宜由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链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具体申报事宜请联系各相关政策牵头部门。

  联系人:

  市科技局农社科,刘黎、赵宁,电话:87986284

  市发改委产业发展科,钮丽云、吴静,电话:87981448

  市工信局投资与科技科,许捷、王轩,电话:87992743

  附件.doc

       1.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市科技局牵头部分)

  2.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部分)

  3.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市工信局牵头部分)

  4.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政策扶持申请表(市科技局牵头部分)

  6.设备投入扶持申请表

  7.购置设备清单汇总表

  宜兴市生命健康产业链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