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4767 | 生成日期 | 2024-08-21 | 公开日期 | 2024-08-2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福利,收入,老年 | 分类词 | 劳动,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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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
0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哪来?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其中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02、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算?
根据目前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6%,单位缴费部分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的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利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0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啥用?
参保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的多少直接与参保人员退休待遇挂钩;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