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癌症防控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4-08-20 10:42:15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4〕18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8-20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癌症防控

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癌症防控行动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20

宜兴市癌症防控行动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健康无锡战略部署,深化健康宜兴建设,积极高效推进癌症防控行动,提升宜兴市癌症综合防控能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全民癌症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235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构建从健康个体、癌前病变、癌症发生到治疗预后的全周期、全链条数据管理和癌症防控新模式,打造行之有效、利民惠民的癌症综合防控模式,有效减少癌症带来的危害,为增进群众健康福祉、共建共享健康中国奠定重要基础。

(二)总体目标

整合宜兴市公益性癌症筛查项目资源,实现多个癌症防控项目的统筹管理和资源共享,为肿瘤高危人群提供全周期、一体化、一站式的健康解决方案,推动肿瘤早筛、早诊、早治,实现治疗窗口前移,建立可知晓、可评估、可筛查、可诊疗、可康复五位一体癌症防控体系。十四五期末,力争实现居民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75%、重点癌症早诊率达60%、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达47%的目标。

二、实施对象

65周岁以下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和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三、实施内容

针对癌症流行情况,采取不同的防控策略,构建高发癌症初筛评估、精查确诊、治疗康复、动态随访的全覆盖、全链条、全周期的癌症防控体系,每三年开展一次初筛评估和精查确诊。

(一)初筛评估

1.癌症风险评估指导

(1)对象:65周岁以下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和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2)内容:开展专业的癌症风险评估:包括问卷调查、3项生物学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粪便隐血试验和幽门螺杆菌抗体),经评估后确定癌症高风险人群,对其定制个性化健康资讯、实施精准健康教育。

(3)实施流程

65周岁以下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在实施常规体检中开展评估和检测,具体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在年度常规体检中开展评估和检测,具体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

(4)经费来源:以上对象纳入年度常规健康体检,资金由市镇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2.肿瘤标志物检测

(1)对象:宜兴市65周岁以下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和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

(2)内容:按照《无锡市肿瘤标志物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锡卫老健〔20209 号)开展 12 种肿瘤标志物检测。

(3)实施流程

65周岁以下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年度常规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65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纳入年度常规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

(4)经费来源:以上对象纳入年度常规健康体检,资金由市镇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精查确诊

1.对象:经癌症风险评估或肿瘤标志物检测结果为肺癌、乳腺癌、肝癌、上消化道癌、结直肠癌的高风险人群。

2.内容:按照《无锡市癌症防控全链条全周期管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锡卫老健〔20212号)各癌症精查技术方案进行进一步检查确诊。

3.实施流程:癌症高风险人群至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进一步检查确诊。

4.经费来源:参加职工和居民医保的对象,检查费用符合医保门诊保障范围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自费结算。

(三)治疗康复

癌症确诊患者按照临床各癌症的诊疗规范进行治疗和康复,促进其手术或放、化疗后机体功能恢复,提高生存时间和生活质量。治疗经费按照我市医疗保障待遇制度执行。

(四)动态随访

对癌症确诊患者、高风险人群分类实施被动随访和主动随访,促进其按照临床技术路径接受进一步检查,提高项目依从性。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借助家庭智能设备等数字化手段,评估患者的恢复情况,给予进一步在药物、心理、营养以及运动等方面的指导。

四、体系建设

(一)成立宜兴市癌症防控行动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宜兴市癌症防控行动布局规划、运行指导、评估考核的决策指导机构,负责对接国家标准化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无锡分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成立宜兴市癌症防控行动技术指导专家组。

(二)完善“宜兴市居民癌症筛查体系”。依托我市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遴选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癌症筛查防治网络。依托数字化载体推行癌症防控新工具,建立宜兴市癌症筛查网络;运用多媒体精准宣传策略,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癌症早诊早治知识宣传;加强专业指导服务,为居民提供筛查报告解读及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

(三)建立“癌症康复全周期管理体系”。通过对癌症发生发展各个时期所致的精神心理健康、营养指标、生活指标、生活质量以及躯体功能等情况进行分析,探索建立从医院到社区到家庭的三级康复服务模式,保证患者从医院到家庭的康复延续性,提高患者的可及性、依从性、体验感,提升生活质量,节省就医费用,最大程度为患者保驾护航。

五、部门职责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织实施,各园区、镇、街道全力配合。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癌症防控行动的牵头组织、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明确项目实施流程,建设配套信息系统,定期汇总项目进度,成立市级项目技术专家组,组织项目培训实施、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估。确定我市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督促指导参与行动实施,形成项目分工协作机制。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所有65周岁以下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核定、体检组织实施,配合做好筛查经费审核工作。

(三)市财政局:负责癌症防控的资金保障。

(四)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门诊保障。

(五)各园区、镇、街道:做好项目宣传发动及相关资金保障,确保完成市级下达的初筛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健康宜兴建设领导小组,将癌症防控行动纳入健康宜兴建设考核指标。充分发挥健康宜兴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共同推动癌症防控行动落实。各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制,将癌症防控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癌症防控行动的组织落实,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癌症防控行动所需经费由政府、医保基金、个人等共同承担。各镇街道要落实财政投入,加大对癌症防控行动经费的保障力度。拟对重点群体坚持政策兜底,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群体纳入政府保障范围。营造良好政策氛围,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保障癌症防控行动的资金落实。

(三)提高保障水平。定点医疗机构应将癌症防控行动的初筛评估和精查确诊项目纳入常规体检,及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数据至无锡市癌症防控全链条全周期管理子系统。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癌症防控中的作用,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癌症防控领域,为癌症综合防控行动提供公益性支持。

(四)强化督导考核。实施癌症防控行动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癌症防控行动项目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办实办好。建立癌症防控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机制,对项目的开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宜兴市癌症防控行动项目领导小组

 

附件

 

宜兴市癌症防控行动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若凌   市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史中武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莫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丁红霞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琳英   丁蜀镇副镇长

曹丽妮   官林镇副镇长

吴洁舟   张渚镇副镇长

管雪娇   西渚镇副镇长

李     太华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陈俊杰   徐舍镇副镇长

郑利骏   杨巷镇副镇长

苏     新建镇副镇长

胥静逸   和桥镇副镇长

沈晓春   高塍镇副镇长

吴     万石镇副镇长

吴俊花   周铁镇副镇长

程     湖㳇镇副镇长

高冬强   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明强   屺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新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     新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海云   芳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由史中武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癌症防控行动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与落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