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4-08-20 10:37:57   [        ]     
文号 宜政办发〔2024〕19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8-20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宜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26

 

宜兴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提升物业管理活力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推进政府依法履职和治理创新,完善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管理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物业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建立业主自治有序、政府监管有力、行业自律有章的物业管理构架,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物业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物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

1进一步强化协调推进机制。把物业管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调整充实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园区、街道)应建立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各镇(园区、街道)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员参加。

2落实各镇(园区、街道)主体责任。各镇(园区、街道)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管理办公室职能,由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检查,受理物业管理投诉;组织、协调、指导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提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党的组织覆盖率;充分利用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做好接诉即办”“未诉先办工作,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3发挥社区功能作用。社区党组织建立议事协商机制,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等定期开展议事协商,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问题,调解矛盾纠纷;协助镇(园区、街道)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考评;积极引导业主自治管理,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运作。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站建设,切实强化社区居委小区物业管理主体责任,由社区居委书记任工作站站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管中心(六镇住房所)及建设监察大队各中队、城管局各城管执法中队、公安局派出所派员兼任工作站副站长,负责社区内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发挥市属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功能作用。支持各市属国企组建壮大国有物业服务企业,对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弃管小区进行应急接管、有限托底保障;积极参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打造行业示范和标杆。支持各市属国企组建小区专业维修企业,培养专业维修队伍,在小区小型市政维护、应急抢险维修等方面发挥基础保障作用;支持市属国企探索开展小区周边城市管家业务。

(二)推进小区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进小区。各镇(园区、街道)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小区占绿毁绿、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不文明养犬等违规行为的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具体监管职责见附件2

2进一步推进小区安全隐患治理。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对小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查、重点整治。一是整治消防安全。对高层住宅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摸排,明确主体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住宅挂牌督办。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电梯上楼、拉线充电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屡劝不止者坚决予以处罚;二是整治电梯安全。开展电梯运行质量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大对电梯选型配置、安装运行、保养检测、改造维修等环节监管力度,全面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三是整治建筑物外墙安全。对墙体开裂、外墙保温材料老化脱落、外墙涂料、装饰石材和玻璃幕墙脱落、破损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包含隐患位置、危害程度、整改时限等信息),及时有效进行处理。

3进一步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新建小区应严格按照《宜兴市新建住宅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管理规定》、《宜兴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规定》要求,足额配套建设物业用房、公益性服务设施、停车位等设施。老旧小区方面,各镇(园区、街道)可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结合旧改进行配建、采用简易移动办公房、回购或租赁私有住房等形式完善配套用房;鼓励小区封闭化管理,门岗和出入口安装安全栅。

4进一步推动城市网格化管理向小区延伸覆盖。将小区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范围, 支持小区业主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居委会等对小区各类问题的协商调解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竞争、公益创投等方式,吸纳一批社会力量参与小区建设。大力加强社区宣传发动,激发业主主人翁意识,畅通群众参与渠道,提升群众参与能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小区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加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

1强化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按照相关规范引入公证机制,并依托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法依规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落实前期物业服务开办费制度。由建设单位提供前期物业开办费,以及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和换届工作相关经费。

3完善物业项目承接查验制度。规范承接查验程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市相关部门和各镇(园区、街道)进行承接查验前期指导,出具承接查验备案证明并按相关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

1规范日常服务行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到日常服务八有八无(详见附件3)。

2规范物业收费行为。修订出台《宜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据服务合同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质价相符。

3落实物业收支公示制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电梯运行维护费、公共能耗费、经营设施收益及其他代收代交费用等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款使用,按相关规定公示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应保留公示图片资料。

4.探索公共收益监管创新。参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模式,探索建立公共收益统一监管制度。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在银行单独开设小区公共收益监管账户,所有公共收益统一进入监管账户,公共收益账户受镇(园区、街道)监管。

5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建立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年度修缮计划、维修项目清单和维修资金使用机制,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和紧急维修预案制度。因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供水、排水、消防、电梯)发生危及物业安全以及影响物业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能快速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1加强信用奖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完善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制度,定期评定公布企业信用等级,并鼓励政府采购机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自治组织应用信用评级结果;建立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奖惩清单,对在我市范围内提供物业服务的所有企业的奖惩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各镇(园区、街道)要组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项目考评,按照季度考评成绩进行排名。对服务差、群众意见大、多次排在末位的物业服务企业,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指导,各镇(园区、街道)要加强监管,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城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和机构依法处理。

2加强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规约等方式引导企业信守服务承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在管项目小区文化建设,构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良性互动关系。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政策法规培训,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守法经营,强化服务意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定期交流制度,努力提高业主满意率。

(六)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

1提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推动党建引领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工作。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小区,要积极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各镇(园区、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引导党员业主参与管理小区公共事务,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规范业主自治组织组建运行。各镇(园区、街道)要积极牵头有关部门、社区居委会对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选的推荐把关,提高业主委员会成立率和成员整体素质。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各镇(园区、街道)可以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对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拒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各镇(园区、街道)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其进行调整;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法决定的,各镇(园区、街道)应当责令改正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加大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3提高党的组织覆盖率。各镇(园区、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对无物业服务的小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生活服务和安全管理,率先把党组织建起来。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换届时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

4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倡导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遵守小区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行使和履行业主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建立欠费抄告制度,对社会影响恶劣、恶意欠费的公职人员,经物业服务企业上门催缴、小区公示1个月仍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将名单提交社区居委会确认后报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抄告其所在单位催缴。

(七)建立物业纠纷多元调解机制

1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各镇(园区、街道)统一制作并设立公示牌,在物业服务管理区域内公布城市管理、公安、消防、住建、规划、环保、市场监督、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属地政府物业服务管理部门联系电话和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把行政监管与执法职能延伸至物业服务管理区域,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登记制度。

2完善物业纠纷调处网络。各镇(园区、街道)应设立物业纠纷调解机构,配备1名以上调解员;社区物业工作站挂牌调解工作室,配备1名以上调解员,负责辖区内物业纠纷的调解。所需人员及工作硬件配套等相关经费由所在属地政府落实。

3强化物业欠费快处措施。在各镇(园区、街道)建立宜兴市法官+”物业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属地政府、住建、司法综治部门等多元调解机制效能,将物业欠费等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八)落实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1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牵头各镇(园区、街道)确定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范围,制定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各镇(园区、街道)应严格按照改造整治规划计划,落实资金保障,组织专业力量,推动老旧小区居住环境逐年改善提升。鼓励国有物业服务企业接管已完成改造提升的老旧小区。

2加快建立老旧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逐步引导老旧小区业主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自主决定小区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3科学制定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方案。连片推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合理划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将零散、临近的老旧小区合并管理,形成规模效应,降低管理成本。一区域一方案制定物业管理区域的长效管理方案,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不低于物业服务收费一级标准。

4加强老旧小区管理经费保障。积极培育业主交费意识,提高物业服务费收费率;结合各镇(园区、街道)、社区布局,全面梳理片区内配套用房、车位等产生的政府公共收益,并优先用于小区物业长效管理;老旧小区内车位、广告、场地租赁等公共收益,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弥补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缺口;推动片区城市管理物业化,将片区内的道路保洁、垃圾分类、绿化养护、停车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增加片区物业管理收入。小区收入不能平衡管理经费的,由属地政府根据物业管理收费率建立考核奖补机制,确保老旧小区形成可持续长效管理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执法进小区,建立健全政策体系,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优质、均衡发展。各镇(园区、街道)要结合各自职责,抓紧制定细化措施,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按照赋权、下沉、增效的工作要求,在资金、人员力量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双向考核制度。由各镇(园区、街道)负责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社区履行物业管理工作职责以及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工作考核,结果分别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社区年度综合考核。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属地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高质量考核评价。

(三)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全市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意见的修订,将物业服务业纳入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范畴,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各镇(园区、街道)结合实际,出台优惠奖补政策,设立物业管理专项经费,保障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活动正常开展,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工作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专家讲座、政策解读、经验交流等形式,分层次、多频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物业行业从业人员、镇(园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以及业委会组成人员物业领域知识技能水平。

(五)加强舆论宣传。发挥新闻宣传、公益广告等作用,加大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社会道德规范,引导业主依法、主动、守约、有序参与自治管理活动;加强本实施意见的宣传,强化市民群众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主体意识,共同营造有利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宜兴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物业服务监管工作职责

            3.宜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八有八无

 

附件1

 

宜兴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宜兴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胡小坚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钱西元  市政协党组成员、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狄胜君  市政协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宗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级机关工委书记

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周云平  市信访局局长

吴跃旺  市司法局局长

孙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建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储小悦  市城管局局长

毛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孟笑俊  市应急局局长

江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唐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局长

                邱跃建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马彬强  张渚镇镇长

王辰臣  西渚镇镇长

盛幼群  太华镇镇长

黄    徐舍镇镇长

刘    官林镇镇长

许贝丽  杨巷镇镇长

韩文杰  新建镇镇长

蒋华兵  和桥镇镇长

崔华山  高塍镇镇长

郭庆赟  万石镇镇长

王袆程  周铁镇镇长

伍震球  丁蜀镇镇长

蒋文荣  湖㳇镇镇长

欧    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    新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雯霞  新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施    屺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洪晓晖  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  陈建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王朝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    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    市城管局副局长

                            陈小强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智泰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附件2

 

物业服务监管工作职责

 

一、属地政府

(1)搭建属地负责的组织架构,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矛盾调处机构和物业管理中心,组织和领导属地物业管理工作;(2)指导社区成立物业管理工作站并对物业管理站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3)开展相关物业培训、考核、奖惩、评优、达标等活动;(4)对住宅小区物业出现撤管、业委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等情况下,及时介入调处矛盾,应急接管并积极推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展后续工作;(5)负责组织成立小区业委会并负责对业委会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对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进行监管,对物业小区的公共收益的管理、公共资产的出租进行监督;(6)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下开展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的招投标工作;(7)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小区物业维修资金日常使用的监督,参与前期物业项目承接查验的指导工作;(8)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9)负责实施老小区改造与整治工作,并做好改造后小区的物业服务长效管理。

二、社区居委会

(1)负责将物业工作纳入社区管理范畴,成立物业管理工作站,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日常工作;(2)协助属地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选举并监督业委会的日常工作;(3)协助属地政府对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开选聘招投标工作;(4)配合属地政府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5)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6)协调处理物业相关矛盾与纠纷;(7)协助属地政府做好物业应急处置;(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社区承担的相应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行业服务标准和奖惩措施等;(2)指导和监督属地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活动并进行考核;(3)负责物业行业管理,监督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承接查验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创优创示范相关工作;(4)负责物业市场秩序管理,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进行监管、对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对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指导;(5)负责小区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6)负责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工作,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并公示结果;(7)指导属地政府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换届,对失管小区和条件不成熟的小区指导属地政府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8)组织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进行培训;(9)负责指导物业行业协会的工作。

2、市城管局:(1)依法查处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以及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进行违规建设的行为;(2)依法查处违章搭建、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开门、开窗的行为;(3)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破坏小区绿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4)负责指导全市的垃圾分类工作;(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责任。

3、市公安局:(1)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安管理;(2)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文明养犬工作,对不听劝阻,扰乱他人生活秩序的进行处理;(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停车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封堵物业项目大门、车库入口等严重阻塞交通、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4)负责对物业舆情依法监督和管理,对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的言论依法劝阻和处理。

4、市消防救援大队:(1)指导属地派出所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消防设施设备,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或阻挠消防设施正常维修的行为;(2)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在管项目进行消防维保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对居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知识尝试学习和应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保障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消防器材完好且有效;(4)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管理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1)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制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正常调价机制,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3)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制订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4)将第三方测评公布为黑榜的以及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诚信系统评定为D级的企业纳入信用系统,强化社会监督。

6、市自然资源规划局:(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各类配套用房及各类设施的规划指标;(2)负责规划审批后的管理,在项目交付前对各类配套用房及各类设施的规划指标进行验收;(3)查处各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7、市公用事业局:(1)负责对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供水、排水、燃气等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查处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燃气、自来水、排污等公共管道和设施的违法行为;(3)负责指导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性质非居民住宅的噪声、振动、油烟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应急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本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日常安全巡查和年度检查,落实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建立完善工作记录台账和设备技术档案,确保电梯安全运行;(2)督促有关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电梯维保工作质量管理,确保电梯安全性能,指导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及时有效处置电梯故障,保障电梯乘客生命财产安全;(3)依法对小区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查处使用超期未检、未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查处不落实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和不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4)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年度检查考核和星级评定,每年公布电梯维保单位电梯维保星级状况;(5)加强住宅小区内食品经营监管;(6)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和不按规定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7)对物业服务收费及汽车停放费等标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和自立项目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8)检查公共能耗费和电梯运行维护费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查处不按照规定公示或失实公示收支情况和分摊费用的行为。

10、市司法局:(1)加强对属地政府人民调解组织在物业纠纷处理中的业务指导;(2)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物业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11、市财政局: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属地板块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资金的争取工作。

12、市文明办:负责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督促属地政府和相关各部门落实长效创建机制,推进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提升。

 

附件3

 

宜兴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八有八无”

 

                

服务标准有公示;     收费透明无违规;

公共收益有建账;     设施设备无损坏;

应急管理有预案;     消防通道无堵塞;

问题反馈有回应;     绿化平整无踩压;

岗位职责有上墙;     消控值班无脱岗;

日常巡查有记录;     卫生保洁无死角;

部门职能有处查;     装饰装修无违章;

基础台账有归档;     电瓶充电无上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