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24〕21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指导意见》
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宜兴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
监管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苏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加强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对部分无行业标准或无运营规范或无法定明确监管主体的旅游新业态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项目安全监管权责,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建立宜兴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机制,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培训、运营、监管、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对旅游新业态项目实施全过程联合监管。各园区(镇、街道)分别成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本区域内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
三、监管范围
对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落实职能部门行业监管及属地监管。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机制牵头对全市A级景区内的新业态项目实施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各园区(镇、街道)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机制牵头对非等级景区、公园及乡村旅游中的新业态项目,参照本意见落实日常监管,配合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机制对辖区内A级景区新业态项目实施日常监管。
四、操作办法
(一)项目归类原则。
1.“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2.“业务相近、业态相似”原则。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和“业务相近、业态相似”要求,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3.“行业主管和直接监管相结合”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监督检查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监管部门负责对行业领域开展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管合法必须管非法”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和直接监管部门在监管合法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负责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制订标准。明确责任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牵头探索制定项目市级安全管理标准,如需其他部门参与,由专项工作机制进行协调。
(三)前期安全指导。引导经营主体在项目落地建设或投运前自行对项目进行风险安全评价,并向项目所在园区(镇、街道)做出项目安全的书面承诺。市级或各园区(镇、街道)专项工作机制收到相关项目情况后,由市级或各园区(镇、街道)专项工作机制分别牵头相关部门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并提出隐患清单(指导意见),待经营主体全部整改闭环到位后,按原途径向市级或各园区(镇、街道)专项工作机制申请现场复查,待复查通过后方可投运。未整改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日常安全指导。市级或各园区(镇、街道)专项工作机制定期牵头相关部门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进行现场检查(核查)并提出隐患清单(指导意见),经营主体需确保对现场检查(核查)提出的隐患清单(指导意见)整改落实到位。未整改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五)运营监管。旅游主管部门应督促企业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合法合规运营,项目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管。具体要求如下:
1、强化主体责任。经营主体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规范行政许可。旅游新业态项目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应报行政许可职能部门。
3、加强督导检查。在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机制牵头领导下,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各自监管内容,对A级景区内的项目开展定期、不定期(双随机)抽查以及设施设备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常态化、分级分类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各园区(镇、街道)应参照A级景区模式,自主开展区域范围内景区、公园及乡村旅游中新业态项目的常态化检查。
4、严肃违规处置。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本意见执行的项目,有相关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其他项目,按本意见执行到位后,方可继续投运。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六)应急处置。经营主体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空档期应对处置
在标准规范尚未出台前的空档期内,参考现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标准、依据和要求,对目前已建和在建的新业态项目,由市专项工作机制组织项目风险安全评估,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出评估意见。
如存在安全隐患,由相关部门和各园区(镇、街道)督促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将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来抓,严格落实经营主体首要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结合本地本单位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对口部门的分类指导,认真组织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监管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联动。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旅游新业态项目的安全监管,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旅游主管部门要做好安全监管协调工作;项目主要监管部门要主动担当、严格把关,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项目的全过程联合监管。加强第三方作用发挥,鼓励经营主体聘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管理,破解部分经营主体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的难题。
(三)强化宣传监督。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载体,加强宣传引导,努力形成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宣传格局。市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将建立督查暗访机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暗访小组,对属地开展不定期暗访和督查,确保各地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宜兴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名单
2、宜兴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附件1
宜兴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专项工作
机制成员名单
组 长:张 毅 宜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若凌 宜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王赛军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唐振宇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殷 晖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孙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 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周志安 宜兴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 静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曹庆林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育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沈进良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志良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 芳 市数据局副局长
李振阳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金春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蒋旭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周智泰 市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王志刚 市气象局副局长
严 俊 度假区执法监督局局长
胥铮逸 丁蜀镇副镇长
曹丽妮 官林镇副镇长
吴洁舟 张渚镇副镇长
管雪娇 西渚镇副镇长
李 军 太华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陈俊杰 徐舍镇副镇长
王婷婷 杨巷镇宣传委员
苏 超 新建镇副镇长
胥静逸 和桥镇二级主任科员
范立平 高塍镇宣传委员
吴 义 万石镇副镇长
吴俊花 周铁镇副镇长
程 英 湖㳇镇副镇长
褚曙强 宜城街道二级主任科员
张明强 屺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亮 新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 漫 新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朱海云 芳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由王赛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