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宜政办发〔2024〕23号 |
制发机关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文件类别 | 通知 |
文件状态 | 正在执行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宜兴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宜兴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法规、规划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多发于低山丘陵区、采空区及地下水开采严重区域,类型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缓变型地面沉降为副。截至2024年5月,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威胁人数约75人,威胁财产约1930万元,隐患点主要分布于丁蜀镇、张渚镇、湖㳇镇、太华镇、杨巷镇、芳桥街道和宜兴林场,不规范的切坡建设、连续强降雨、过度抽取地下水等成为近年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因。
2023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险情1起,为崩塌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一)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共2个重点防治区(附件1),分别为南部低山地质灾害防治区和新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防治重点分别为滑坡、崩塌和地面沉降。
2、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共5个一般防治区,其中南部低山、周铁东北山区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的防治重点为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杨巷金峰山和屺亭街道屺山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的防治重点为滑坡、崩塌。北部平原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的防治重点为地面沉降和特殊类土(软土、砂土)灾害。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经汛前排查,2024年我市共确立地质灾害隐患点13个(附件2),其中10个危险性小,3个危险性中等。今年,我市新增1个隐患点,为太华镇桥涯村三洲人家崩塌隐患点;通过实施治理工程,我市依规核销隐患点2个,为张渚镇龙池山风景区澄光禅寺南侧滑坡点、湖㳇镇竹海村汤省公路(X201)鑫豪酒楼东北崩塌点。
二、2024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分析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汛期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6~8月降水显著偏多,大部分地区较常年偏多2~5成。梅雨期偏长,梅雨量较常年显著偏多。
综合分析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的分布特征,结合今年汛期降雨趋势预测,预计2024年我市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与常年相比基本持平到偏重。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强降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时段,防灾形势依然严峻。
汛期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的6月至8月,特别是连日降雨、短时强降雨、暴雨和台风等极端天气时段,应重点防范。非汛期强降雨、低温雨雪等时段,也应予以重点关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活动以全建设周期为重点防范期。
三、防治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防、减、救全链条协同发力,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构建“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新机制,不断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化解灾害风险,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宜兴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宜兴新实践提供地质安全保障。
四、防治措施
(一)做好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工作。各镇(园区、街道)要发挥好专业队伍技术支撑作用,按照新标准、新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区、交通干道沿线、重要基础设施周边以及学校、医院、在建工地、工矿企业、水利工程、旅游景区(点)等区域的巡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死角。紧盯连日降雨、短时强降雨、暴雨、台风和低温雨雪等时段,及时做好排查巡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本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及时掌握隐患风险动态变化。
(二)推进地质灾害精细调查。按照《宜兴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要求,扎实推进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识别水平和风险评价深度,精准摸清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同时,及时做好地质灾害精细调查、风险普查成果的落地应用,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精准度和有效性,有效支撑常态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和防灾减灾工作。
(三)强化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各地要对排查确立的隐患点,制发明白卡、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好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确保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有人监测、有人巡查、有人预警,发生险(灾)情能够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为加强风险防控,推动防控重点由“隐患点”单一防控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今年我市将充分利用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精细调查成果,经充分论证后,尝试选取部分板块探索实践双控试点,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完善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深化群专结合的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预警、气象风险预警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发挥群测群防的基础性作用,强化自然资源规划、应急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联动机制,拓宽直达防灾一线的信息发布渠道。
(五)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全面加强主汛期、台风、强降雨等重点时段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强化汛期应急值守,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须到岗到位,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强化专家指导和专业队伍驻守服务制度,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随时待命,提高防治技术指导水平。严格落实险(灾)情速报和汛期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不得错报、迟报、漏报、瞒报。完善“叫应”机制,遇强降雨等恶劣天气,要强化夜间防灾,安排人员专门负责“叫醒”“叫应”,用好乡村“大喇叭”等设施,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87902398)
(六)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各地要按照“宜防则防、宜搬则搬、宜治则治”的原则,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有效削减隐患存量,切实减轻地质灾害风险。对于治理难度大的点位,要结合危房改造、乡村振兴等,推进搬迁避让工作,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坚决防止人员回流;对地质灾害险情紧迫、不宜搬迁避让的隐患点,需加快实施工程治理;对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隐患点,宜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措施。张渚镇、湖㳇镇、芳桥街道等有治理任务的板块,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抓好项目质效,消除隐患威胁。
(七)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精细调查等工作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的应用,充分考虑地质安全风险,落实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经评估该避让的避让、需治理的治理,有条件的板块可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确需切坡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属地政府要加强山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农村建房规划建设审批,加大切坡建房监督执法力度,引导做好切坡建房区域的边坡支护工程建设工作。
(八)加强基层人员培训演练和科普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等契机,发动社会各级力量共同参与,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法规和防灾避险常识,持续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注重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促进防灾经验交流,熟练掌握业务知识。依据防灾预案,定期开展抢险救灾、避险转移等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基层一线干部、群众的救灾、避灾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纵横联动,拧紧全过程各层级责任链条,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文体广电和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坚固防线。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全程监管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继续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各镇(园区、街道)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防治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市级有关部门要把监督检查作为重要抓手,通过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分片督导防治工作。对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管,治理期间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尽早发挥防灾减灾效益。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宜兴市地质灾害防治区划表
2.宜兴市2024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