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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2023年太湖应急清淤(大浦口)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来源:市水利局 时间:2024-08-19 15:08:5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宜兴市2023年太湖应急清淤(大浦口)工程

  2、建设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

  建设性质

  新建

  4、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工程为对太湖大浦口监测点位周边500*500m范围开展应急清淤,清除对象为污染较重区域的表层底泥,清淤面积0.25km²,清淤工程量25.1万m3。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底泥疏浚,工程疏浚底泥通过管道输送至固化场固化处置,工程布置1个排泥固化场,位于丁蜀镇林庄港北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宜兴市阳羡西路43号

  单位固定电话:0510-87932238

  联系人:徐先生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固定电话:025-52372059

  联系人:田工

  邮箱:tianying@jsep.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征求意见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示。

  公告发布单位: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