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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检查前公示
来源:市财政局 时间:2024-08-12 17:26:4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4〕8号)文件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现对我市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2024年全市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检查由财政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跨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

  二、检查范围

  以被查代理记账机构2023年度开展业务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并延伸检查相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

  1、财政部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业务承接、工作计划、资料交接、会计核算、质量控制、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根据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报送的相关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存在虚报瞒报现象以及其他情况;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等。

  2、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以及其他事项开展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4年8月19日-8月30日。

  五、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3、《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4、国家其他财经法规制度

  六、检查要求

  1、检查对象应对照检查要求,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做好迎检准备,指定负责人协助检查工作,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并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2、检查组应坚持依法检查、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相关廉政规定。

  3、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宜兴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10-87994941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10-87983708

  通讯地址:宜城街道荆溪中桥五局大院,邮编:214206  

   宜兴市财政局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