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政策法规
苏发改法规发〔2024〕334号
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各设区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数据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数据局和各设区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对全省涉及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清理,形成了《江苏省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规定目录》(2024年),现予以公布。此次清理后,全省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保留151件、拟修改23件。对于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其中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的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予执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完成修改工作。
附件:《江苏省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规定目录》(2024年)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数据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