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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中医医院净化机房改造配套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06 15:07:22 浏览次数: 字号:[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宜兴市中医医院净化机房改造配套拆除工程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中医医院;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2.4合同估算价:约33.89万元; 

  2.5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8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3.10自2024年5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2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30至4:30时(非工作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三楼代理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④授权委托书⑤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⑥安全生产许可证。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⑤资质证书;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⑦安全生产许可证;⑧投标保证金现金(叁仟元)。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2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中医医院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1392131676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周女士                

  地      址:宜兴市龙潭西路189号           

  电   话:13776073162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