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宜兴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社会救助>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你了解吗?最新解读来了!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4-08-02 10:09:09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5705 生成日期 2024-08-02 公开日期 2024-08-0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疗,医保,政策 分类词 卫生,综合
文件下载
内容概况 医疗救助你了解吗?最新解读来了!

  医疗救助对象如何享受医保救助待遇?

  医疗救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起托底作用的制度安排,对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医疗救助对象是如何认定的?此类困难人群享受怎样的医保救助待遇?且听小编一一道来。

  一、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

  根据不同的救助人群类型,由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残联等部门按属地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分别负责医疗救助对象名单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信息交互至医保部门,医保部门在完成数据校验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待遇实现“免申即享”。

  二、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医保待遇有哪些?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资助参保政策

  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可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免缴待遇,具体分为集中参保和日常参保两种情形:

  1、集中参保。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内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可统一集中办理下一年度资助参保登记手续,享受资助参保,无需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被认定为救助对象的,已缴纳的下一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可按规定依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取消救助资格的对象,不享受下年度资助参保,也不享受医疗费用救助待遇;对于集中征缴期间取消救助资格的对象未能及时参保的,原则上自行参保后可免除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

  2、日常参保。

  在被认定为救助对象前,已自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的,当年度不再享受资助参保,不予退费。

  医疗救助对象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疗救助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进行补参保,并享受当年度相应基本医保及医疗救助等待遇。

  (二)医疗费用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根据认定的救助人群类型享受不同的救助比例,具体救助人群类型及救助比例见下表。

  

  1、住院医疗费用救助待遇。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中经基本医保、大额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部分进入医疗救助,进入医疗救助部分的报销比例为根据救助人群类型划分的救助比例;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和住院共用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30万元。

  举个例子:张大爷参加居民医保,2024年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身份,他2024年1月住院就诊时共花费50000元,经基本医保、大额保险、大病保险支出后,符合规定的进入医疗救助费用为10000元,医疗救助报销金额=10000×85%=8500元。

  2、门诊救助待遇。不设起付线,救助对象发生的门诊费用扣除自费、各类基金支付部分后,剩余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进入医疗救助,进入医疗救助部分的报销比例为根据救助人群类型划分的救助比例,医疗救助普通门诊符合费用限额1万元。

  举个例子:王大妈2024年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无业重度残疾人”救助身份,她2024年2月在门诊就诊时花费150元,其中自费部分为30元,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为60元,则其医疗救助报销金额=(150-30-60)×70%=42元。

  三、托底保障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年度个人负担6000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60%。

  小贴士:

  1、住院治疗期间终止相应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仍按原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住院治疗期间取得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起即可按照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2、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3、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救助对象,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并实行基本医保、大额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一站式”结算,实时核报、即看即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