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返回>>
请问一下目前我市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哪些对象?如何办理?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日期:2024-08-02 15:01:55 浏览次数: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大龄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4)残疾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
(6)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8)优抚对象家庭人员;
(9)军队退役人员;
(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11)驻宜部队军人随军家属;
(12)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外市户籍(有本地居住证)的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人申请当月或上月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以线上通过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智慧人社APP申请,也可以线下到社区(村)咨询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