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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日期:2024-07-30 09:26:13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4339 生成日期 2024-07-30 公开日期 2024-07-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 财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经济,管理,资金 分类词 经济管理,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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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3〕331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资金部分提前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

  一、此次下达的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主要用于普通国道、国家高速公路、内河高等级航道、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公路安全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工作,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及时按程序拨付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和滞留。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部、省财政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要切实加强直达资金拨付管理,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直达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融资平台公司账户。在下达直达资金时,要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开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陆预算指标。

  三、请你们加强相关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涉及债务高风险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优化相关项目建设和投资方案,量力而行。

  四、请你们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