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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7-26 09:56:13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有关规定,拟在本市市域内征选具备相关条件的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现就具体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市域内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也可以是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回收企业应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

  (一)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须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等业务;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业机械的场地和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拆解车间(场地)安装监控设备,能对报废机械的拆解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并储存;

  (四)有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宜兴市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拆解设备清单和消防设施清单;

  (五)回收拆解场地证明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向宜兴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级审核。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

  报名地址: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707办公室

  联系人:陆安     联系电话:87934942

 

  附件:宜兴市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doc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