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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本月调整
最高限额调整为34700元
来源:宜兴日报
日期:2024-07-25 08: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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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4257 | 生成日期 | 2024-07-25 | 公开日期 | 2024-07-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 | 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基金,政府网站 | 分类词 | 经济管理,财政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高限额由去年的33000元调整为34700元。 |
7月23日,市融媒体中心记者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了解到,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高限额由去年的33000元调整为34700元。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2024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其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确定及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方面,明确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34700元,最低限额为2280元。在缴存比例上,此次调整要求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各缴存单位应于2024年9月底之前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对2024年7月至调整办理当月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