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宜兴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局于2024年3月1日起在行政处罚中应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 2023 版)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3 版)。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2021年12月23日印发)、《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下放丁蜀镇、官林镇、其他镇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宜住建[2022]40号)和《关于印发〈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530条)的通知》(宜住建[2023]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