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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1日)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4-07-22 08:59:40
浏览次数:113719982
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4166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公开日期 | 2024-07-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卫生、体育 | 主题(二) | 卫生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医院,医疗,医药 | 分类词 | 卫生,体育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况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1日)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宜兴市丁蜀镇吴浩杰内科诊所 |
宜卫传罚〔2024〕第3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2024年6月12日,宜兴市丁蜀镇吴浩杰内科诊所:未将产生的感染性和损伤性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 |
0.300000 |
2024/07/15 |
2024/07/30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市兴友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简〔2024〕第705号 |
《护士条例》第二十条 |
2024年7月16日,宜兴市兴友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标准配备护士。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 |
1、警告 |
|
2024/07/16 |
2024/07/31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康益诊所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简〔2024〕第706号 |
《护士条例》第二十条、《诊所基本标准》 |
2024年7月19日,宜兴康益诊所有限公司:无护士注册在该单位,未配备护士。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 |
1、警告 |
|
2024/07/19 |
2024/08/0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宜兴齿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宜卫医罚简〔2024〕第707号 |
《护士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
2024年7月19日,宜兴齿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无护士注册在该单位,未配备护士。 |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警告 |
1、警告 |
|
2024/07/19 |
2024/08/03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