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1日)
来源: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7-22 08:59:4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4166 生成日期 2024-07-22 公开日期 2024-07-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医疗,医药 分类词 卫生,体育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1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丁蜀镇吴浩杰内科诊所

宜卫传罚〔2024〕第3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2024年6月12日,宜兴市丁蜀镇吴浩杰内科诊所:未将产生的感染性和损伤性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

0.300000

2024/07/15

2024/07/30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市兴友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宜卫医罚简〔2024〕第705号

《护士条例》第二十条

2024年7月16日,宜兴市兴友口腔诊所有限公司:未按照标准配备护士。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警告

1、警告

 

2024/07/16

2024/07/31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康益诊所有限公司

宜卫医罚简〔2024〕第706号

《护士条例》第二十条、《诊所基本标准》

2024年7月19日,宜兴康益诊所有限公司:无护士注册在该单位,未配备护士。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警告

1、警告

 

2024/07/19

2024/08/03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宜兴齿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宜卫医罚简〔2024〕第707号

《护士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024年7月19日,宜兴齿盟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无护士注册在该单位,未配备护士。

《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警告

1、警告

 

2024/07/19

2024/08/03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