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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4日)
来源: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7-15 10:09:17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4099 生成日期 2024-07-15 公开日期 2024-07-15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卫生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医院,医疗,医药 分类词 卫生,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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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结果公示--行政处罚(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14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宜兴市胤鸣口腔有限公司

宜卫放罚简〔2024〕第101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2024年7月8日,宜兴市胤鸣口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未建立健康档案。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警告

1、警告

 

2024/07/08

2024/07/23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新合联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宜卫职罚〔2024〕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024年4月26日,江苏新合联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李祚国、钟再书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3.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警告;罚款

1、警告;2、罚款人民币62500元。

6.250000

2024/07/12

2024/07/27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