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24-04095 | 生成日期 | 2024-07-12 | 公开日期 | 2024-07-12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 | 决定 | |
关键词 | 种子,农药,处罚 | 分类词 | 农业,公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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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新庄街道好优多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
1、行政处罚决定案号:宜农(种子)不罚〔2024〕2号;
2、案件名称: 宜兴市新庄街道好优多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3、违法主体姓名: 宜兴市新庄街道好优多农资经营部
4、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5月13日,本机关收到宜兴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任务单(编号:QT9932028224051300829),诉求者称2024年5月9日在当事人经营的淘宝商城【农资供应站】购买了中糯二号玉米种子并提供了产品照片。
经核对,该产品包装标注的检测日期格式为2023/10/27,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检测日期是指生产经营者检测质量特性值的年月,年月分别用四位、两位数字完整标示,采用下列示例:检测日期:2016年05月”之规定,该产品包装标注的检测日期格式为2023/10/27不符合规定,属于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产品,当事人销售该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至案发时,当事人共通过淘宝从张家港市杨舍镇鑫盛种子商行(淘宝店名称:先锋种业)购进上述包装标注检测日期:2023/10/27的中糯二号玉米种子10袋,规格200克/袋。进货后当事人通过淘宝网店销售1袋,销售价格18元/袋。2024年5月14日,当事人发现该产品包装标签标注的检测日期格式不符合规定,主动将剩余的9袋中糯二号玉米种子进行了退货。
5、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6、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不予行政处罚。
7、作出处罚的机关和日期:宜兴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