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01期
市政府转发《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4-07-12 14:58:32   [        ]     
文号 宜政发〔2024〕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12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3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323号)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412

 

 

附件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等标准的通知

锡政发〔20232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 31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 2023 7 1 日起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等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1075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1095 元。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 1625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1645 元。

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26 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各自文件执行。

三、全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 2590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2670 元,集中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 2880 元不变。

四、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纳入各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无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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