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01期
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4-07-12 14:53:44   [        ]     
文号 宜政发〔2024〕31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12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正在执行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国有企业,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省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46号)、《市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锡政发〔2024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标任务

通过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执行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提高专业能力素质,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二、普查范围、内容

(一)普查范围宜兴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普查时间进度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普查工作从202311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430日。

(一)第一阶段:202311月至2024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的培训和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45月至20255月。主要任务是以园区、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文物调查。

(三)第三阶段:20256月至2026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市文物行政部门和各园区、镇、街道要及时将具有重要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推荐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四、普查实施安排

(一)普查组织架构。成立宜兴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市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园区、镇、街道要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本地区的普查工作,确保普查范围全覆盖。

(二)普查责任分工。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我市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三)普查队伍建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统筹各方力量,凝聚工作合力。积极组织、调集全市文物系统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支持吸纳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普查。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保留原单位的岗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四)普查经费保障。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与财权关系,由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各园区、镇、街道要将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统筹谋划。根据国家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无锡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严肃普查纪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三)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锻炼人才队伍。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鼓励文物系统年轻人、高校相关专业学生参加普查。充分发挥各级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专家团队的技术指导作用,开展普查培训与业务指导,鼓励以老带新,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

(五)注重协调推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统筹各相关部门、文博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凝聚文物普查工作合力。将普查工作和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普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险情、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抢救性保护和安全风险评估,将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加强文物安全。

(六)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文物普查宣传工作组织调度,发动本地媒体、协调相关机构部门,全过程、多形式、多维度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报道,生动反映文物资源普查过程和成果,宣传阐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动员全社会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附件:宜兴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24318日   

 

附件

 

宜兴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马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市长

副组长:杨若凌  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王赛军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

徐英姿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史志强  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编辑

朱峻峰  市档案史志馆副馆长

赵誉涛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建锋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钱希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红骏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副主任

沈亚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国资办副主任

鲍颖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王朝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杨志良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周群雄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金春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蒋静慧  中共宜兴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副主任

   市商务局副局长

贺国俊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刘育峰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江沁心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谢建军  宜兴海关副关长

王志刚  市气象局纪检组长

王国枫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市人武部副部长

秦正宏  市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王大春  市公用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永辉  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徐英姿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按照工作专班管理,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