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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廉韵家风展馆和建德广场教育阵地设计及改造 招标公告
来源:新建镇  发布时间:2024-07-10 16:16:52   [ ]   浏览次数:

项目编号:HCCG2024-S-07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南塘廉韵家风展馆和建德广场教育阵地设计及改造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新建镇南塘村;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塘廉韵家风展馆和建德广场教育阵地的设计及施工,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合同估算价:约 98万元;

2.5工期:75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5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8日;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6.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5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7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上午8:30至11:00时(双休日除外),下午13:30至16: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楼204室(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300元。(招标文件费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④营业执照复印件。

4.3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4.4开标前由投标单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保证金待招标结束后不计息退还;保证金交款账户:宜兴市新建镇财政局;账号:3202232201201000049513;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新建支行(保证金必须公司账户转账缴纳,不支持现金, 保证金缴纳需备注该工程名称),如中标,合同签完后交纳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百分之十。

4.5报名单位如未能按时参加招标人公开招标现场开标会,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5时10分,地点为: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的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副本;⑤投标保证金转账记录及退保证金收据。

注: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②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③投标人开标当天携带投标保证金退款收据,开标后统一递交招标人。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全额垫资建造至全面竣工,按实结算,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竣工验收结束后当年年底支付40%,第二年审计完成后年底支付至审计价70%,第三年年底付清余款。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9、其它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新建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宜兴市新建镇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 0510-8728110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女士                    

地      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电   话:15161143434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