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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辅助生殖类项目、无痛分娩专用项目纳入医保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7-10 15:13:18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生育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4号)、《关于将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6号)、《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锡医保服务【2024】7号)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同步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保参保人员第一时间享受待遇。

  01辅助生殖类项目

  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医保基金支付实行限定支付,其中:

  (1)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加收)、单精子注射、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等5个项目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2)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限:

  1.夫妻一方为单基因疾病患者或双方是同一单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致死的单基因病患儿高风险的夫妻;

  2.夫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包括相互异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异位、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微重复等;

  3.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

  问:如何享受相关待遇呢?

  答:参保人员在省内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且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机构(详见下图)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1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的门诊治疗费用,实行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支付额不挤占门诊统筹基金限额,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请注意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时使用辅助生殖技术项目,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按项目单独支付,办理长期异地就医以及经本地有资质的医院转外就医的,报销比例不降低;办理自主转外或未办理转外手续的,由个人先行自付 20%后再按规定予以报销。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其他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医保异地就医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02无痛分娩专用项目

  自2024年7月1日起,将无痛分娩专用项目“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为甲类,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无痛分娩的医疗费用负担,助力构筑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