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经宜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核查,以下人员(详见附件)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发生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八条及《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相关人员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宜兴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前期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了联系,并寄送了《退回失业保险待遇告知书》,因无法联系和有效送达告知书,现我中心依法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退款户名:宜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账 号:1103028829200983501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开户行号:102302302884
附言:姓名+退还失业保险待遇。
联系方式:宜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0510-87983396
特此公告。
宜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