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普货自备码头项目 |
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安西路 2 号 |
宜兴汉东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禄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安西路2号,拟投资5090.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利用现有港池进行改造拓宽并新建码头结构,综合考虑场地水陆域条件限制及货物流量流向特点,利用外侧距武宜运河较近的稍渎河支汊的开阔水域并进一步拓宽后新建 1 个 1000 吨级散货泊位;内侧利用距武宜运河稍远的稍渎河支汊并局部拓宽后新建 1 个 500 吨级件杂货泊位。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依托厂区现有排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尾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达到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7.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苏环发〔2022〕5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自行开展监测。 9.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电话:0510-87121316 邮箱:40064022@qq.com |
2 |
HSDC-003研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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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20号 |
环晟光伏(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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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20号,拟投资50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购置激光微加工设备、金属沉积设备、烧结设备和废水循环处理等设备,用于开发铜金属化工艺形成栅线的TOPCon电池技术。本项目研发规模为中试,研发规模为250MW/年,研发产物不作为产品外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依托厂区现有排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尾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达到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7.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苏环发〔2022〕5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自行开展监测。 9.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电话:0510-87121316 邮箱:40064022@qq.com |
3 |
铭都工业污水厂新建工程 |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兴北路101号 |
宜兴铭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兴北路101号,占地面积245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综合楼、强化沉淀池及膜格栅间、污泥脱水机房、活性炭配套设施用房、臭氧发生间及臭氧高级氧化间、水解酸化池及强化AO池和架空层、MBR膜池及膜设备间等建筑。购置MBR膜组件、臭氧发生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电气、仪器、自控等设备。建成达产后,污水处理能力5万t/d。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依托厂区现有排口。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尾气的收集率和去除率达到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生产设施要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机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主要噪声源必须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5.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6.严格执行《报告表》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7.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苏环发〔2022〕5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监测计划,自行开展监测。 9.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电话:0510-87121316 邮箱:40064022@qq.com |
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