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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医院中心实验室设备招标公告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6-19 15:1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兴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就中心实验室设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主要信息:

①项目名称数量:中心实验室设备,数量一批;

②项目编号:HCCGZ202406003;

③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④项目采购预算(同最高限价):140万元(含税);

⑤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⑥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⑦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⑤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⑥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和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

注:若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参加,只认可制造商资格

三、招标文件等发放信息:

3.1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6月19日至20246月26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0~4:00时(非工作日除外);

3.2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提供附件信息及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银行转账、电汇)截图发送至邮箱(15396870200@163.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

注:招标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上备注项目名称。

3.3售价:300 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费接收账户名称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纳

形式

采购文件费的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采购文件费)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宜兴支行

32050161623600002307

 

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至各投标人预留邮箱,交纳招标文件费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3.4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须在上述要求及截止时间前完成获取招标文件事宜。获取招标文件资料格式详见附件。如因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联系不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投标人资料之时为准;

③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之日即视为投标人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之日;

④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后方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投标及开标有关信息: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7月1日下午2:00。

2、确定采购结果时间:评审结束后。

3、地点: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211(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

采购人:宜兴市人民医院

项目负责人:蒋先生

质疑受理人:金女士

联系电话:0510-83055651

联系地址:宜兴市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联系人:朱先生,15396870200

联系地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邮政编码:214200

 

有关本次招投标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6月19日

 

 

 

 

 

 

 

 

 

 

 

 

附件:

 

                (公司名称)获取采购文件资料

 

1、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基本信息

2、采购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银行转账、电汇)截图

 

 

 

 

 

 

 

 

 

 

 

 

 

 

 

 

1、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基本信息

 

获取采购文件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必须与获取采购文件所用邮箱一致)

 

所报项目名称

 

参加投标标段(所获取标段打√)

一标段

二标段

三标段

四标段

五标段

六标段

七标段

八标段

九标段

十标段

 

 

 

 

 

 

 

 

 

注:请投标人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或联系不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购文件费交纳证明记录(银行转账、电汇)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