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社保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后问答
来源: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6-09 09:57:18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24-00094 生成日期 2024-06-09 公开日期 2024-06-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宜兴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卫生、体育 主题(二) 医药管理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调整,医疗,医保 分类词 经济管理,卫生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统一部署近期我市对医保系统同步进行升级针对升级前后用人单位关心的热点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问答一起来看看吧~ 1、问:什么是社会保险费优化调整为税务部门征收?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统一部署,近期我市对医保系统同步进行升级,针对升级前后用人单位关心的热点问题,整理了相关问答如下:

  1、问:什么是社会保险费优化调整为税务部门征收?

  答:自2023年12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2、问:系统恢复后,用人单位还能申报2023年12月人员增减业务吗?

  答:能。

  增员业务:系统恢复后,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增员申报模块”办理12月的增员业务,参保年月根据员工的实际用工年月来填写。

  减员业务:系统恢复后,用人单位可登陆“江苏省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减员申报模块”办理12月的的减员业务,暂停年月请务必选择2023年11月,以确保12月不生成应征金额。

  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在医保系统操作完12月的人员增减业务后方可至税务系统进行12月医疗保险费的申报缴费操作。

  从2024年1月起,减员申报模块的停保规则:每月1-6日停保,默认停保时间为上月;在每月7日至当月月底前停保,默认停保时间为当月。举例:2024年1月5日停保,生成的停保截止时间为12月,税务端1月份不产生缴费数据;1月8日停保,产生的停保截止时间为1月,1月份仍产生待缴费数据。

  3、问:系统恢复后操作增员业务时参保年月等信息输入有误,该怎么回退?

  答:用人单位在同一个业务期内(上月7日至当月6日)并且未在税务系统进行缴费申报的前提下,可通过操作“职工参保回退模块”来取消误输入的增员业务,操作成功后可按正确信息再次操作职工增员业务。

  注意事项:误操作增员业务后切不能直接操作减员(停保)业务,否则可能会造成缴费不准确。

  4、问:用人单位误操作了减员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如果误操作了减员,可以及时通过“网上经办——参保人员增员申报”模块重新为该人员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误操作减员后重新给职工参保时,“本次参保时间”需选择为当前申报期,即每月1号至6号选择为当前月;7号至月底参保年月选择为次月。

  例如:2024年1月6日操作增员,参保年月应输入2024年1月;2024年1月12日操作增员,参保年月应输入2024年2月。

  5、问:用人单位如何为员工办理医保补缴业务?

  答:对于新员工补缴,单位操作参保增员时,根据实际用工时间填写“本次参保时间”(最早往前6个月),操作完成后可在税务系统进行缴费申报。

  举例:2024年1月15日单位增加员工,如“本次参保时间”填写的是2023年12月,税务生成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的缴费数据,单位需要缴2023年12月和2024年1月的费用;如“本次参保时间”填写的是2024年1月,税务生成2024年1月的缴费数据,单位需要缴2024年1月的费用。

  6、问:用人单位如何为员工办理医保调整基数业务?

  答:2023年12月1日后的用人单位需要给职工缴费工资调整,单位仅需向税务部门申报变更缴费工资,操作完成后可在税务系统进行缴费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