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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二)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4-06-06 09:35:59 浏览次数: 字号:[ ]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至12月间,被告人徐某林在其妻已去世的情况下,仍使用其妻子的医保卡,在安徽省颍上县人民医院购买16盒奥拉帕利片并报销费用,骗取医保基金 12万余元。后将药品销售给他人,违法所得1.5万余元。徐某林主动投案,所骗取的医保基金已全额退赔。

  【刑事诉讼过程】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林犯诈骗罪提起公诉。颍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林隐瞒真相,骗取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徐某林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依法从宽处理。据此,依法认定徐某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1.本案系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有义务维护医疗保障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不得冒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也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构成犯罪的,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畅通惩治医保骗保犯罪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公安司法机关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健全线索发现、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及时发现、有效预防和惩治医保骗保犯罪。颍上县医保局与县民政部门在大数据比对中,发现被告人涉嫌医保诈骗,将线索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线索后认为被告人涉嫌犯罪,向县医保局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实现最佳“三个效果”。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被告人因妻子治病花费巨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产生犯罪动机,遂加强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