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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涉考试招生宣传行为的提醒
来源:市教育局 时间:2024-06-03 16:28:29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根据省和市相关工作要求,现提醒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自觉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严禁发布虚假不良信息或参与网络热点炒作,维护良好网络舆论生态。

2、校外培训机构是互联网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或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进行审核,确保所发布的信息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不造成负面影响。

3、招生考试政策和实施方案、施教区划分、小学初中对口方案等政策性宣传应以2024年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或教育部门官方发布的信息为依据,确保准确发布,校外培训机构不擅自解读,不随意评论。对于当年尚未发布的政策和公告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将往年的相关政策和公告进行再发布,避免引发误导。媒体平台对学校的宣传和介绍,应以学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依据,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和片面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

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及补充规定等信息,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升学率”“高分考生”“满分作文”等敏感话题,不得采用不利于考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标语作标题,不得宣传学校升学率、名校录取率,不得对学生、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不得炒作或变相炒作各类“考试状元”等。

5、对于炒作敏感话题的机构及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传播虚假信息、涉嫌组织诈骗、作弊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机构及个人,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进行严肃查处。

6、请广大学生和家长要注意甄别,从政府、学校等官方正规渠道获取有关考试招生信息,切勿轻信非法机构的虚假宣传,自觉维护自身权益。